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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温泉和采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温泉和采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齐安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温泉和采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温泉和釆水行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全力维护温泉和采水行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部署工作
  各县(市)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三个必须”原则,加强对温泉和采水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时整改隐患问题,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高度重视电气等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温泉和采水行业电气安全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一是确保安全稳定用电。各温泉和采水单位用户需安全稳定用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重点避免变压器、配电箱及室内用电设备存在线路老化、乱接私拉、超负荷用电、擅自改类用电等情况。二是强化温泉和采水井、泵房及温泉管道生产安全和制定抢修应急预案。要定期就温泉和地下采水井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已经密封的,要查看密封效果,防范温泉及有害气体外泄引发事故;对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温泉和地下釆水井泵房要进行定期通风和室内气体检测,严禁在泵房内生火用电;对温泉和采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检修,发现泄露,及时处置;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建设,针对爆管、漏水、供水设施损坏等问题及时进行抢修,抢修现场应做好警示、打围和维护秩序等安全措施。三是使用深水井的温泉和采水企业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请气体监测。特别针对是否有可能气体产生和渗出加强检测,预防和有效控制可燃气体的渗出 泄露造成的燃爆事故。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温泉和采水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紧急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安全稳定。
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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