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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有序推动我省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外贸回稳向好、外资稳定增长,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精准有序扎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强化企业防疫措施。认真落实《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强化外贸外资企业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岗前排查、严格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防护,严格做好员工吃、住、行、车间管理等环节防疫工作,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外贸外资企业防疫所需物资,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监管。加大口岸联防联控力度,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三查”即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全面开展体温监测筛查、严密实施医学巡查;“三排”即对“三查”中发现的有症状或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排查、医学排查及实验室检测排查;“一转运”即对“三排”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转运、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强化货物贸易监管,严格检验检疫,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责任单位:贵阳海关、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贵州边防检查总站、省公安厅、省机场集团、省市场监管局、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   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对企业开展“管家式”服务。围绕企业用工、融资、物流、上下游供应链等困难问题,给予贴心服务,帮助提供普惠性政策信息和全程化跟踪、个性化定制、标准化流程的“管家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减少上传办理材料的数量。许可证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提供纸面证书邮寄代办便利。对进出口许可证证书过期的电子钥匙,实行网上在线更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积极支持企业应对贸易纠纷。对有需求的企业,及时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六)做好“政银保企”对接服务。每月召开一次银行、保险机构和企业对接会,推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抓好咨询服务、项目推荐,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绿色产业发展扶贫投资基金、“贵园信贷通”等金融支持政策,缓解资金压力。拓宽外汇管理服务渠道,多种方式对我省重点涉外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贵州业务处)
  (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为企业快捷开展备案业务,深入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实行先入区后报关、合并归类申报、“四自一简”等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贸促会)
  (八)简化企业出口退(免)税办理。疫情结束前,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审核、调查评估、结果反馈业务实行“非接触式”办理,正常出口退(免)税办理平均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九)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省重点外贸外资重大项目,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现场办理,可根据企业意愿提供远程审批服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支持企业扩大进口。落实企业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在2020年9月30日前依申请予以退还。对企业购买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预付款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以海关统计进口额(人民币计价)给予进口额的15%的支持。对《贵州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进口商品,按种类、进口额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十一)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销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二)积极化解企业融资瓶颈。依托省设立的贷款代偿和补偿资金池,对重点外贸企业的银行融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无资产抵押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三)支持企业享受关税保证保险。对企业通过省外贸企业关税保证保险平台投保关税保证保险所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贵阳海关)
  (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产品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5%。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及原材料进出口享受物流支持标准上浮10%。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包裹邮政寄递费,实行每个包裹优惠10元。(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邮政集团贵州省分公司)
  (十五)支持服务贸易发展。2020年6月30日前,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项目的贴息支持,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承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上限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能实际发生的设备搬迁安装、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装修物流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上限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七)推动外资企业加快落地。对2020年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发生生产经营场地建设费(含环保设备)等费用给予30%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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