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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来源复杂、管控难度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立即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各方责任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和项目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最坏的打算、最充分的准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附件1)、省住建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鲁建办字〔2020〕7号)(附件2)和市住建局《关于持续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20〕39号)(附件3)要求,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全面排查。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正。   二、从严从细排查,严格现场管控
  一是迅速开展全面摸排。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情况,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对工程项目所有人员进行情况摸排统计,要通过国家政务服务中心“同行密接人员自查”小程序、“健康码”等方式,全面摸排人员行程。重点做好对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登记,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严格新进场人员管控措施,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来济务工人员。
  二是从严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要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验人员“健康码”为绿码后,方可进入,发现黄码、红码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并迅速上报。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施工现场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离济,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外出的,要安排专人做好出行记录,包括出门时间、返回时间、前往目的地、外出事由、出行方式及接触人员等信息。施工现场各类人员要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应单独安排居住,减少人员交叉风险。
  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施工现场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进行2次体温检测,询问了解健康状况,逐一做好记录。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应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人员居住密度,落实每日不少于2次通风消毒要求。食堂、淋浴间、卫生间等场所应严格按照有关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工地食堂实行分餐和错时用餐,保持就餐人员间距,避免面对面就餐,严格炊具厨具餐具消毒,有条件的配备固定独立餐具。分散开展工地例会、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时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召开,人与人间距保持1米以上。   三、强化防疫宣传,做好物资保障
  一是项目参建各方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现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二是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重点关注未接种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推进施工现场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的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三是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开展防疫物资检查,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体温检测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必需品,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规定,理顺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各项疫情突发应急准备。一旦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镇、卫健、住建等部门报告,按程序及时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附件:1.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略)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略)
  3.关于持续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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