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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的通告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的通告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79号)


  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特别是我省近邻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地突发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使我市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严防疫情输入,牢牢把住“外防输入”关口,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1日以来有河北省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近14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主动申报,履行公民责任,配合落实防控措施。2020年12月1-19日有河北省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请立即居家进行健康监测,配合社区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可解除健康监测。   二、2020年12月20日以来河北省返(抵)并人员必须提供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先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第一时间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和持有符合条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按要求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对高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河北省低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实施“14+1”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14天,1次核酸检测)。   三、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律实施“14+3+2”和“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期间3次检测核酸、2次抗体检测;增加7天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期满1次核酸检测)。   四、对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4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2+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六、各社区、驻地各级各类单位要立即对本辖区、单位人员外出情况进行全面上门摸排,对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同时动员辖区居民、单位职工发现线索立即向驻地社区或防控办报告,做好群防群控、互相监督。   七、请广大市民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在室内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公交车、地铁、电梯等)全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的,室内公共场所应拒绝其进入。广大市民要随时保持手卫生,居家勤开窗通风,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重营养,适当运动,尽量减少到人群聚集场所,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要接触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的市场,不购买、食用无食品安全追溯码和进口冻品处置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
太原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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