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配套实施细则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配套实施细则
(2020年5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6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委逐条对照,认真研究,制定了我委配套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加强项目谋划建设
  (一)列入天津市2020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按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对其中新开工项目,开辟审批建设手续绿色通道。
  为加强项目谋划建设,对列入天津市2020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清单的新开工项目,可采用“以函代证”审批模式,促项目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规划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代替用地批准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办理并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后即可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补办完成。
  (二)对列入天津市2020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清单的在建项目,达到环保要求的,鼓励连续施工。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保障性工程项目清单,推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期间重大项目落实施工扬尘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连续施工。市级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申报,区级项目由各区政府汇总申报。
  (三)加强项目储备
  本着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的总体原则,按照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聚焦轨道交通、机场、重点路桥等重大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组织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前期、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逐项分析,深挖投资潜力,加快谋划一批新项目。   二、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
  (四)推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为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目前,文件正在报批过程中,待市政府批准后,推动各区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五)大力推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发挥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平台作用,强化任务清单管理,组织建设单位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季度,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采取分级协调推动机制,通过例会协调、实地推动、工程调度等形式,分层次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轨道交通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对未按时限完成的滞后事项,下达督办工作函,督促主责单位加快整改,保障工程总体进度。   三、补齐社会领域短板
  (六)积极谋划建设学前教育等民生项目,合理扩大小学和初中学位供给。
  我委配合市教委开展的城镇小区幼儿园治理工作,在2019年治理工作基础上,2020年重点推动红桥区碧春园、河东区振业城中央、金地紫云等小区补建幼儿园。加快施工建设,3月份已经复工,目前进行主体施工,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七)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平台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向引入企业销售。
  我委起草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支持工业厂房销售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支持在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我市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范围内,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工业厂房对外销售,加速项目落地投产。目前,上述政策已正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我委将正式印发文件并做好落实。   四、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八)积极筹划PPP储备项目
  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进一步筹划基础设施和区域开发相结合的PPP项目。重点推动我市重点区域的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研究将区域内地产开发和产业发展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捆绑,打造经营城市理念,以高收益项目带动公益性项目,适时进行市场测试和项目推介,吸引国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良性循环。
  (九)加强已落地PPP项目管理
  对于已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工作的轨道交通等重点PPP项目,逐步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PPP合同履约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和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在PPP项目履约过程中,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的合同意识和投资活力,以落地PPP项目带动项目周边的城市发展,为我市开展的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工作贡献力量。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