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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 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4.鉴于本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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