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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迅速落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相关财政政策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迅速落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相关财政政策的紧急通知
(黑财产业〔2020〕8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局(办、中心)、税务局:
  为迅速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财办〔2020〕4号)要求,抓紧兑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相关财政政策,合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供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兑现指南
  按照相关财政政策兑现指南(见附件1)所明确的政策实施主体、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工作流程等规定,切实做好贷款贴息、设备投资补助、加班工资补贴、减轻税收负担补助、融资担保等政策落实。   二、建立政策兑现快速反应机制
  按照“应急、简便、高效和可操作”原则,建立政策兑现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企业开工、复产、扩能和转型改造设备投资补助政策即投即兑,企业贷款贴息、加班工资补贴、减轻税收负担补助政策按月申报、当月兑现,其他政策按规定兑现。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网上办、平台办、手机办等方式落实相关政策。企业向市县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和市县向省级报送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报送,切实做到简便、快捷。   三、加强政策执行监督评价管理
  申报企业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所申请的政策资金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国家和省统一调配。要加强政策兑现 和政策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确保相关政策兑现合规、资金使用有效。凡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实、申请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所生产产品不服从国家和省统一调配等问题,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弄虚作假套(骗)取补助资金及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实现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组织落实。要深化对相关政策的学习理解,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对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要主动对接,热情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报告。
  附件:1.财政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政策兑现指南
  1-1.申报指南附件
  2.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黑工信消费函〔2020〕47号)(名单动态调整) (略)
  3.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另行发放,动态调整) (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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