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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安排,为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游览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本次“五一”假期是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的时间最长的假期,预计群众出行意愿强烈,城市公园、广场将面临人员聚集、流动的巨大压力。当前,我省外防输入压力仍然较大,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不容忽视。各地城市公园、广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对于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动物园等专类公园、公园广场内的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对外开放,做好信息公示,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做好室内空间通风。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定时巡检,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减少聚集,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登记等工作,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无健康通行码或持红黄码人员入园。同时,对于具备开放条件的城市公园应开尽开,满足群众假期休闲健身需求。   二、严控城市公园广场举办聚集型活动
  “五一”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公园、广场举办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展览展示、商业促销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园要合理控制入园人数,实施错峰入园。各免费公园、公共广场要通过语音播报、广播、电子屏幕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减少人员过度集聚,避免近距离接触。要充分运用数字城管系统,加强对公园、广场的视频监控,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人员聚集,及时进行劝阻、疏散。   三、抓好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
  各地要强化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公园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针对城市公园的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开展节前集中检查、检修。对于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坚持“凡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关停”,确保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四、加强城市公园火灾预防
  据气象预报,“五一”假期气温偏高、降雨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各地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园、城市山体公园及公共游览型城市山体等区域的火灾预防工作,加大巡查频次,杜绝吸烟、林下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易燃枯枝、枯叶及枯草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防火设备、物料准备,遇有火情迅速妥善处置。   五、做好城市公园广场应急防范
  今年“五一”假期面临许多新挑战、新问题,各地必须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设施等关键节点应急管理的科学预判,进一步完善、细化针对疫情防控、人流瞬时聚集、突发事件等情况的防范、应对措施,尽快制定、完善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假期期间要加强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预判和发现人流聚集的热点、安全风险点、苗头性事件等突发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行动、妥善处置。   六、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城市公园、广场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节日期间值守纪律,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石峰、杨超;联系电话:0531-87086948、87080817。厅值班室电话:0531-8708072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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