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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0〕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国家、省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畅通劳动者疫情期间参与技能培训的渠道,支持各类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培训,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在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新线上培训开展方式
  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通过自有网站或依托第三方在线培训平台进行线上培训。培训机构要不断完善线上培训工种和内容,将受劳动者认可欢迎的优质课程纳入培训平台,通过直播、视频录像、在线答题、在线考核、互联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在线培训。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工种)和学时标准制定可行的在线培训方案,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各地认定的线上培训机构需通过政府公共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完善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分段补贴的方式,可将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理论课程纳入线上培训内容,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课时的50%,按照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40%给予补贴。   三、强化线上培训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网上审核、联网核查,采取网络、邮寄等方式,受理开班申请、结业审核、补贴申领等事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前,将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教学计划报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必须要求学员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学习课时、学习状态进行监控,保证线上学习课时统计的有效性和学习状态的实效性,任何培训机构不得更改培训学员身份信息和伪造编造线上学习课时统计等数据。   四、加强线上培训组织领导
  疫情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暂停所有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住所变课堂,学一技之长,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疫情解除后的就业提供技能支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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