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3.23
- 施行日期:2020.0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市内四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31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45元/m3下调为3.3元/m3。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为2.86元/m3。
市辖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当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持续稳定供气,确保降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