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府办〔202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我市各责任单位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的办事指南,现将《办事指南》予以公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自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耐心做好政策辅导和解读工作,按照指南规定的相关流程和申报材料,积极组织指导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办事指南
序号 | 政策内容 | 申报流程 | 申报材料 |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责任部门 |
1 | 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 市级集中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其他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申报流程如下: 1.相关行业企业于申报缴纳2020年2-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受理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2020年2月至3月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申请企业所属期2020年2月-2020年3月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材料。 3.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 市财政局:2858172 思明区:2667182 湖里区:5722061 集美区:6067480 海沧区:6891695 同安区:7030689 翔安区:7889951 火炬管委会:5380063 自贸区管委会:2622521 |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 | 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缴费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平台直接申报,或到办税大厅柜台办理缴费申报。 2.缴费人在办理缴费申报时,可直接享受优惠政策,不需另外申请。 | 1.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申报的,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2.在办税大厅柜面申报的,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3.企业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区级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 市税务局、市残联 |
3 | 阶段性免收企业污水处理费。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至3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 免申报 | 免申报材料 | 水务集团:5907531 | 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政集团 |
4 | 给予市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支持。对市级医用物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政策实施期内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产活动。 | 1.申报受理。2020年5月31日前,各市重点保障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2.项目审核。2020年6月15日前,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条件、贴息金额等进行审核。 3.拨付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并将兑现拨付情况汇总报备市财政局。 | 1.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新生效的贷款合同; 3.疫情防控贷款发放凭证。 | 市发改委:2896242 市工信局:2896763 市财政局:2858244 市科技局:2020312 市农业农村局:2892299 市商务局:2855859 市交通运输局:2660678 市市场监管局:2699847 市港口局:2658202 市国资委:2858541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5 | 给予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 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申请。 2.各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兑付贴息资金。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 | 1.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材料。 2.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 |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1、2661533 湖里区财政局:5726037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工信局:7022953 翔安区财政局:7880137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5380089 自贸委财金局:2621675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6 | 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 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 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按照全省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 | (一)关于降低用水价格 免申报 | 免申报材料 | 水务集团:5907531 水务集团厦门营业厅:5907521 水务集团海沧营业厅:6051085 水务集团杏林营业厅:6071108 水务集团集美营业厅:6681505 水务集团同安营业厅:7030070 水务集团翔安营业厅:7081043 | 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政集团、华润燃气 |
(二)关于降低用气价格 免申报,由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用户类别进行办理: 1.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2020年3月13日-4月12日期间,按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 2.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企业非IC卡表用户,在2020年2月13日-4月12日期间的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 3.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企业IC卡表用户,在2020年2月13日-4月12日期间按该期间累计充值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用户在此期间累计最高优惠气量以不超过该充值表具在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12日期间的实际累计充值气量为限,如用户在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12日期间未充值,则以该充值表具在燃气客服系统中记录的最近一笔充值量作为最高优惠气量。 | 免申报材料 | 华润燃气:5064130、968860 | |||
7 | 运用纾困发展基金帮扶重点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扩大到非上市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为尽责自救后仍无法解决危机的企业提供帮助。 | 1.申请企业向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金圆集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收到企业申请后,协同财务顾问开展项目调研评估,评估符合申请条件且可提供完整增信措施的,形成纾困解决方案。 3.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将纾困方案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审议。 4.纾困发展基金与经理事会审议批复的企业签署协议,并办理完成必要的各项手续后,拨付纾困资金。 | 1.公司基本资料说明: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未来经营规划;对厦门市的就业及税收贡献等情况;申请人近期财务报表及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说明;或有负债及涉诉情况说明。 2.纾困申请报告: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当前面临的流动性危机;已采取的自救措施;资金需求(规模、期限、可接受的资金成本);交易方案;还款来源说明。 3.提供增信措施:足额抵质押物说明;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他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 4.承诺函:申请企业应承诺提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由于虚假陈述或有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法律后果。 | 金圆集团:3530252 zhangwj@xmjyjt.com 市金融监管局:2668659 市财政局:2858247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圆集团 |
8 | 扩大应急还贷资金服务范围。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应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从商业银行扩大至经认可的厦门域内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市、区(管委会)财政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其中:贷款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部分由市和各区、管委会按比例出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 (一)关于应急还贷资金服务 1.申请人与原金融机构沟通续贷意向并提交应急还贷业务申请。 2.原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后向管理人市融资担保公司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3.管理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管理人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5.原金融机构向管理人出具《转款通知函》。 6.管理人向申请人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 1.《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 (提示:原金融机构需在《申请表》中“金融机构承诺处”填写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对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资料。 3.拟还款业务的融资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等。 4.证明原融资资金未用于厦门市域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 厦门市担保公司:5126005 市金融监管局:2208291 市财政局:2858248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金圆集团 |
(二)关于增信基金 1.增信基金扶持对象包括: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农户、个体工商户,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厦门企业,包括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千亿产业链涉及的相关企业,以及“三高”企业等;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保障相关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 2.属于扶持对象的申请人可向增信子基金合作贷款机构提出融资增信需求。 3.经管理机构、贷款机构审查通过的,纳入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范围。 | 根据各合作贷款机构的贷款要求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 厦门市担保公司:5121862 市财政局:2858253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