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元宵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铜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铜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元宵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一级响应机制的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铜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举办灯谜、灯会、舞龙、舞狮等民俗活动和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娱活动。 严禁举办各类宴席、宗族聚会、聚餐饮酒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严禁组织、参与打麻将、打字牌、打扑克等多人参加的娱乐活动。 严禁聚集祭祀,严禁外出送灯上坟祭祀、城区在室外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遥祭、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 严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举办聚集性促销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的各类超市、粮油蔬菜商店、药店等民生保障商店,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级响应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禁令,扎实做好政策宣传、防控劝导工作。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及时举报,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铜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