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影响复工企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影响复工企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综保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桂林洋开发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补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琼财社〔2020〕96号)要求,为切实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影响复工企业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流程。各受理申报单位按照如下流程开展受理审批工作:
(一)申请
1.申请对象。在海口市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有返琼务工人员且须集中观察或隔离(不含居家隔离)14天的各类复工复产企业(含承建海口市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省外企业)。“防控期间”是指:从2020年1月25日海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返琼务工人员”是指:2020年1月25日海南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返回海口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集中观察或隔离,且隔离期满复工的员工。
2.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合同书;
(2)集中观察或隔离记录表等有效材料;
(3)《海口市企业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生活补助申请表》;
(4)《海口市企业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信息一览表》。
3、申请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对受影响企业予以补助,补助天数不超过14天。已享受类似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补贴。
4、申请受理时限。企业按照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期满后方可申请,申请时限截止至疫情防控结束。
(二)受理。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尽可能采取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将相关材料(盖章)形成pdf电子版,发到所在地批准复工行政部门指定工作邮箱受理。申请企业也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批准复工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审核。各所在地批准复工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各区人社局、海口综保区社事局、海口国家高新区社事局、海口桂林洋开发区人社处,下同)审核。
(四)拨付。各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申请企业。 工作要求。
一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单位APP、微信群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使辖区内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措施,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是要做好受理、审核和拨付的对接,确保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资金来源。优先使用省财政厅预拨的奖补资金,如存在资金缺口,由市、区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三是要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海口市企业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和市财政局社保科邮箱。
四是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