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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建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建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6号)


  现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建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自2月9日起施行,用于指导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正常运行管理。
  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建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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