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关于外地返回人员居家隔离14天及对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排查的通告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五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已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群众健康,是每一位公民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铜人员、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其他地市来铜人员、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铜陵籍返铜人员,离开疫区不满14天的,请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接受社区规范管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单人单间,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市场、茶楼等各类经营场所,要开展排查,服从属地管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