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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渝民〔2020〕36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勇于担当,为我市有效防控疫情和驰援兄弟省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等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组织推动生产企业,尤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需要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并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疫情防控和引导全市行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细落实,引导行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特别是遏制疫情扩散,一手抓企业复产复工,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增强行业企业自我防护意识,指导和帮助企业自觉落实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指导会员企业遵循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复工复产事宜,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复工疫情防控安全可靠。二是引导会员企业自觉落实内部防疫的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会员企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细化防控措施,动员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员工隔离区,准备好防护服、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三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倡导并督促各会员企业不举办年会、展会、讲座、培训、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对员工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在地街道(社区)相关部门报告。四是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统领作用,督促会员企业做好内部管理和情况上报,指导会员企业科学防控。   二、加强指导,积极协助行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市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督促会员企业落实复产复工前做到“五必须”,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一是积极协助会员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特别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二是及时跟踪掌握真实情况。全面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倡导会员企业弘扬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攻坚克难。三是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四是不断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协助行业企业解决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生产材料供给等问题,通过为行业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等方式,为行业企业做好精细化服务。五是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成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开展增值服务,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   三、积极配合,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后的管理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的引领作用,协助相关部门,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产复工,两手抓、两手硬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既要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严防因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扩散。对发现不按要求擅自复工开业的企业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新媒体,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作法,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
  各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疫情防控和引导行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中,要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各种信息及时有效传递。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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