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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创业载体扶持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创业载体扶持政策的通知
(赣工信企业字[2020]4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第6条“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的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单位。   二、扶持政策
  按照疫情期间基地运营单位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的租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三、申报时间
  自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   四、申报材料
  (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函。
  (二)申请单位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承租中小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承租双方确认的减免租金额证明文件(具体为租赁、承租双方签署的减免租金额协议和收费凭证等)。   五、申报程序
  (一)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确认后行文推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辖内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生产。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服务,及时指导本地符合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在申报期内将相关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殷超  联系方式:0791-88916356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999号西三楼413室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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