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皖医保办〔2021〕11号)
各市医保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1〕5号)精神,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积极倡导就地过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分级分类政策,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干部职工要带头就地过年,确需外出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备,跨省外出的要经所在单位批准,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和境外。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宣传教育,倡导远程拜年、“云上团聚”,积极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号)要求,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五个办”,强化对疫情防控救治保障的应急处置,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细化完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在医保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