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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干部防“新冠”必须遵守的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干部防“新冠”必须遵守的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党员干部防“新冠”必须遵守的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立即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协助党委(党组)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市县所辖范围内和本单位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凡本市县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相关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市县防控指挥部和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省防控指挥部报告。对于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和本单位疫情防控不力,甚至造成疫情扩散,对全省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20年2月5日

  党员干部防“新冠”必须遵守的有关要求

  党员干部须带头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如有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有湖北旅居史的党员干部,必须如实向单位报告返琼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车厢及座位号,近期(抵琼后14日内)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二、自抵琼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开展自我健康观察。居家期间不能外出,不能与他人密切接触。每日上、下午自行测量体温,监测身体有无不适,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全身肌肉酸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及时到具备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就诊途中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人员或家人近期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自己和同行人员或近期密切接触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请立即联系政府服务管理人员或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如确诊须立即将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居家隔离必须独立房间,要加强手卫生和个人防护,与家人接触必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生活用品与家人分开,餐具、换洗衣物、毛巾等要单独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注意休息,保持乐观心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全面落实以上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感谢您和您的家庭为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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