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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
  附件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对当前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平稳运行的服务保障作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主动担当作为,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1.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小额贷款公司要坚守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初心,增加贷款或授信额度,灵活调整利率,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发展。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原则上可下调5%-10%。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上述做法,加大对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   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辖内各融担公司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对接企业需求,通过产品创新聚焦企业融资难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应当较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再担保公司相应降低再担保收费,对于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业务执行优惠再担保费率。提高首贷企业风险容忍度,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提高对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增信支持力度,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拓宽融资渠道。   3.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优势。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对涉及防控医疗设备、医疗物资生产、重大技术改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客户,为其提供周期长、匹配度高、成本低的综合服务方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企业资质要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缓解承租企业资金压力。   4.发挥典当行便捷灵活融资优势。鼓励典当行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户采取适当降费、降息、扩大当物范围,加快放款审批等措施,支持复工复产当户的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出现逾期的当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因疫情造成的客户逾期酌情予以优惠减免违约金和利息。   5.发挥商业保理企业供应链融资作用。支持企业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优先支持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设备供应、药品保障的企业进行应收账款融资。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账期压力,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专项服务、简化审批手续、预留充足资金额度、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费率等方式,保障企业有效盘活应收账款;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采取延长账期,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6.充分发挥交易场所服务交易功能。北京产权交易所要做好“产业链共享云平台”的运营、宣传、服务工作,扩大产业链共享云平台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为各类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链供需对接服务、在线提交供需信息、在线搜索供给方和需求方、查看跟踪信息状态、成交结算等在线服务并积极探索融资功能。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对符合条件的承担抗击疫情工作的企业所发行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供应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免收服务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免收发行服务费;降低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服务费率50%,降低供应链债权融资计划服务费率40%,降低现场簿记发行服务费20%。   7.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效能。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措施。搭建私募股权二级交易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基金的接续投资和发展,进一步壮大创新创业资本。优化审核服务流程,鼓励线上办理业务,开展线上综合金融服务。优化信息披露服务,适当延长中小微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备案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可转债发行“绿色通道”服务。对在支持疫区建设、捐赠财物方面贡献突出的中小微企业会员机构,减免其会员费用。   8.有效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盘活功能。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重点关注并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多方联动,提供债务重组、流动性支持等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盘活不良资产。
  二、优化政策服务,加大监管支撑力度   9.加大监管支撑力度。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允许在全市开展业务;对于稳健经营、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10.简化优化行政服务。推进全程电子化,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申请事项线上“一网通办”,采取网上办公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对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的准入事项申请,开启随报随审的“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对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申请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办理,非核心材料以承诺制形式审查。
  三、严控行业风险,推动稳健持续发展   11.严守风险底线。将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监管评价。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及时掌握、尽早上报、有效应对,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2.推动行业持续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业务可单独核算统计,应按要求准确、全面报送公司经营、疫情防控、服务实体等方面信息,及时反映遇到的困难和建议。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与本辖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联系,掌握当地金融服务需求,加强与国资、财政等部门沟通,推动相关财税奖补政策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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