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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对外相关诉讼业务的提示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对外相关诉讼业务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控疫情传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开省、市两级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诉讼业务的专门联系电话,提示各相关办案单位移送案件,可以通过公开电话先行沟通、协调、衔接,尽可能通过专线网络传输、刻录光盘或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公开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活动。
  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辽宁省院024-86686782
  沈阳市院024-22768624
  大连市院0411-83889326
  鞍山市院0412-2299097
  抚顺市院024-57681936
  本溪市院024-42229295
  丹东市院0415-6276741
  锦州市院0416-5088065
  营口市院0417-6670200
  阜新市院0418-2199033
  辽阳市院0419-3362073
  铁岭市院024-72280168
  朝阳市院0421-2972136
  盘锦市院0427-8658121
  葫芦岛市院0429-7898146
  沈铁分院024-62028008
  辽河分院0427-7820353
  附:“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操作方法指引示意图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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