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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的通告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的通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河北微法院、河北法院网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讼费缴纳、信访等业务,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二、对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立案、缴费、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3-2046121,信访预约电话:0313-2055976,其他事项通过12368预约。
  审判庭开庭的,由主办法官通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托代理人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院参加庭审。   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或参与庭审活动的,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信息,配合安检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未佩戴口罩、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度)等症状,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庭。
  对遇有发热等症状者送隔离室进行留置,报张家口市桥东区防控办进行处置。   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专项规章制度,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庭时,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不扎堆。办理完毕或庭审结束后及时离开。   五、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
  二O二O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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