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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平政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0号)精神,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一)要健全政府、部门、企业高效联动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分片包抓复工复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指挥调度。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排查制度,加强日常管控、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措施,建立车间、班组、员工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要坚持防疫防护一体化,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以市委四届九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目标计划为根本遵循,本着能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加快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步伐。3月初,除华亭市外,其他六县(区)限上限下批零住餐企业全面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实行组合政策
  (二)减免企业房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要求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承租地方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协商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赁其他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的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截止2020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商贸物流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商贸物流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未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商贸流通企业,缓缴期最长时间不超过疫情过后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享受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运输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纳税困难的商贸流通企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期间欠费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措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平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暂遇困难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在疫情发生6个月内抽贷、断贷、压贷,金融机构要对因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积极争取省上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稳定发展。对于防疫情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疫情期间损失严重的星级酒店、宾馆等,给予一定补贴或出台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平凉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2020年担保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担保额。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平凉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援企机制
  (七)建立疫情防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大信用宽容增信支持,对于企业和个人应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给予信用宽容支持。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批零住餐企业,帮助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银保监会平凉监管分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未纳入整合使用的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吸纳用工补贴政策,对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联系机制。建立骨干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成立生活必需品保供领导小组,加强市场监测,把握市场动态,研究解决生活必需品生产和购销存及配送、补货等市场保供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督促落实保供措施,确保货源跟得上、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建立骨干企业纾困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掌握企业人员返岗、商品储备等情况,支持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常营业,让商贸流通疫情防控骨干企业及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构建物流体系
  (十一)扎实做好特色农产品调运销售。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产销协会作用,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拓展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全力保障农产品供给,有序推进猪、羊、牛、禽等养殖业增养补栏,加大蔬菜调运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的影响,确保“菜篮子”“米袋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以草畜、苹果、蔬菜、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撑,鼓励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新建库容10000吨以上的,争取国省冷链物流设施补助220万元,支持乡村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建设,库容100吨,争取国省奖励15万元,每座保鲜库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冷库车给予一定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谋划农产品冷链物流保鲜库项目建设,尽快申报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完善通道物流体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工程开复工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一季度重点推进庄浪紫荆物流园、静宁仁大三汇物流服务中心、平凉南铁路综合性货场、平凉凯盛生产资料综合商贸城等多式联运现代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进度,形成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加快推进金峰速递电商仓储配送中心、齐翔冷链物流园、静宁陇源货运有限公司等25个省列通道物流项目复工建设。鼓励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发展一批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扩大对外贸易
  (十四)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实行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征税、担保放行、关税保证保险等改革措施,快验、快检、快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协调省贸促会依申请向企业出据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降低实际损失。(责任单位:平凉海关、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品牌建设和基地认证。加强品牌建设和基地认证,依托苹果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创建外贸自主品牌和出口知名品牌。完善认证许可制度,协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有机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动与重点市场认证和检测结果互认。静宁县、庄浪县、泾川县和灵台县2020年各新增苹果认证基地8万亩以上,提升出口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六)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布局。鼓励外贸企业在线洽谈业务,寻找合作商机,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30个重点国际市场,培育扩大出口市场,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布局,重点在东南亚、中东欧、中西亚等市场建设(租赁)海外仓,构建东连、西进、南向、北拓开放新格局。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利用省级搭建平台,在域外国家“甘肃省特色农产品集散中心”“展示展销中心”“服务中心”加大产品入驻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平凉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七)推广发展外贸新模式。支持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在线展览平台、数字贸易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大力培育服务新业态消费新模式
  (十八)培育网络消费新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以数据为纽带,利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脑网页版四端同步,探索同城同区域“无接触”服务。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网红经济。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支持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协同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建立优质农产品长期供货机制,实现“农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构建特色农产品网货走出去的“新窗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九)着力发展“中央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以生产工艺流程设计为核心,通过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管理,发展精细化中央厨房。依托产地批发市场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原材料供应基地或原材料定点品牌供应企业,对食材的生产地、生产责任人、加工包装企业等进行实名登记或食材二维码追溯溯源管理。鼓励生活服务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开展网络店铺销售、合作代加工、早餐车+外卖、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原料配送、大型自助餐成品半成品加工、家庭餐桌、餐馆连锁等业务,发展“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经营新模式。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微信公众号,研发营养套餐,保障市民餐桌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融合推广“宅消费”。主动适应居家消费需求,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类企业资源整合,强化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广普及智能取件箱,提倡消费者通过“约定方式、指定地点”接受服务,同步推进智能零售柜、跑腿家政、日用品配送、资源回收等服务进社区。结合5G移动通信技术应用,倡导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网上学习、网上娱乐,加速普及移动支付、电子发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创新“社群式”营销,发挥社交媒体作用,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鼓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牵头,推广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让消费者获得优质安全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框架,充分发挥好各体系功能作用。公共服务中心要在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等方面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系,要着力提升电商人才队伍业务技能和电子商务应用能力。电子商务物流体系,要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提供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要为农民群众提供产地预冷、集货仓储、分拣包装、冷链运输和质检追溯。电子商务营销体系,要在创建自由品牌、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上网营销、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和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要为群众提供在线购物、销售、缴费、出行、创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推广“虚拟再现”消费。协同文化和旅游、工信、网信等部门推动“商贸+旅游+文化”跨界融合,大力发展网络诊疗、线上办公、远程协助、企业在线运营、知识付费等线上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教育 、文化旅游、娱乐等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全新的服务业新业态。配合文旅部门利用VR/AR、3D等场景体验类技术,深度挖掘、整合、开发文化古迹、博物馆、图书馆等虚拟再现产品,提升崆峒山大景区等市内主要旅游景点的资源价值和潜力,积极参与、主导和推动文旅经济发展。并根据现有资源特点和游客的需求,鼓励传统“游乐购”企业开展线上服务,开发具有独特文化创意的文旅项目,打造核心文旅产品虚拟再现和体验消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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