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近期,我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学校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上升。其中从2006年12月27日起,高陵县城关小学出现了“B型流感”爆发流行,截至2007年1月5日,累计患病学生数达318人,导致全校停课。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1号)、《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教发〔2006〕12号)、《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者追究其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严格报告制度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教育系统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现本校患病学生异常增加,达到《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条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一旦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三种类型:
  1.初次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区县教育行局,应当立即通报卫生局,赶赴现场认真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直接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和德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 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局;区县教育局要每日报告至我局德体卫艺处。在较大和一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逐级上报。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在2天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填报《西安市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或《西安市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详见附表1、2),初次报告和结案报告须有书面报告材料,进程报告如无重大变化或无危重病例,可直接报送报表。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防病意识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切实提高警惕,加强晨检工作,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跟踪调查工作,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尽早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健康小报、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检查力度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内容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因病缺课登记及统计分析情况,学生健康监测档案建设情况等。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内容是(详见附表3):
  1.学校主要领导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2.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卫生许可证持证经营情况,杜绝无证经营和超范围、超负荷经营;
  3.餐饮从业员工的健康证和培训情况,《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执行情况;
  4.是否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实行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在食品留样、生熟严格分开、盛用具和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消毒灯具的正确使用等方面规范操作等。
  (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实施细则》进行,重点检查健康教育课落实情况、学生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和学生健康行为形成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同卫生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争取卫生部门技术上的支持。同时认真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防疫与健康教育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有食堂的学校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总结及调查表于2007年1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29-87295574,
  联系人:张志宝, 电话:029-88983681(小灵通)。
  E-mail:zhangzboo2@163.com
  附件:1.西安市传染病相关信息表 (略)
  2.西安市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表(略)
  3.西安市学校食堂调查表(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