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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8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受疫情重大影响减免2022年房产税的请示》(呼和政发〔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894.254038万元、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176.679863万元,合计1070.933901万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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