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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内江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近年来,国内外鼠疫疫情时有发生,疫源地不断扩大,人间及动物间鼠疫都呈上升趋势。四川省周边毗邻的青海、西藏、云南、贵州以及四川省石渠县都曾发生动物及人间鼠疫的流行,我市外出打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疫情随时有传入的可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对鼠疫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确保一旦发生鼠疫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川办发〔2008〕80号)、《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本市发生鼠疫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三、职责与措施
  (一)疫情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为在鼠疫疫情发生时做出迅速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必须在疫情发生前作好扑疫各项准备工作。
  1、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经费筹备
  市及各县(区)财政应安排落实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必备资金,以确保扑疫工作的开展。
  3、人员准备
  市及各县(区)应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及基层防保人员的培训工作。实施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
  4、物质准备
  (1)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储备足量的预防、治疗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贮备鼠疫免疫学诊断各种试剂和器械设备,及时维修更换故障或报废的器械设备和药品。
  (2)安排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疫情处理交通工具,市及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发季节实行24小时值班,必须装备疫情专用电话、传真,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传递。
  (二)疫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当发生鼠疫疫情,市政府立即成立临时鼠疫防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全市疫情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时成立相应指挥部,负责当地疫情处置的指挥。
  指挥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解除疫区,划分大、小隔离圈;确定疫区范围,设立隔离岗卡;确立收治医院,决定病人及尸体处理;组织实施疫区消毒、灭虫、灭鼠卫生防疫措施,组织供应隔离封锁区的生活用品,安排生产,掌握疫情动态,随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疫情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解除封锁,写出疫区处理总结报告。
  临时指挥部由政府新闻办、卫生、公安、民政、交通、通信保障队、经委、财政、商务、工商、农业、畜牧、爱卫办、红十字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技术组。专家组负责制定疫情控制技术措施及扑疫技术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准确收集疫情消长情况,真实可靠反映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动态和疫情变化情况。技术组包括医疗小分队、流调小分队、现场消杀小分队、健康教育小分队等,负责实施专家组提出的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公安局:负责封锁疫区,控制隔离区人员进出以及隔离区治安工作。
  (3)民政局:负责疫区群众生活安置救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尸体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4)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确保优先运送扑疫工作人员及所需物资,配合公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5)通信保障队:负责保障疫情信息传递工作通讯畅通。
  (6)经委、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落实实施紧急控制疫情各项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
  (7)工商局:负责加强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相关企业非法营销旱獭行为。
  (8)畜牧和农业部门:负责实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监测等畜间扑疫工作。
  (10)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灭鼠、灭蚤及健康教育工作。
  (11)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各媒体及时报导卫生部授权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导,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疫与保护意识。
  (12)市红十字会等其它相关部门:根据疫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生鼠疫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1小时内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的各单位须按规定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及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在处理暴发疫情时,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发生鼠疫疫情后,县(区)以下防治小分队应在1小时到达工作现场,县(区)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2小时内达到工作现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严格疫区的处理
  (1)紧急处理原则
  ①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并立即逐级上报。县(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出发,乘最快的交通工具到达疫区。
  ②疫区处理工作应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尽快查明疫情,封锁隔离,追查接触者。实施严格消毒、灭蚤、灭鼠,严禁疫区人员流动。
  (2)疫区处理措施(详见附件二)
  确诊病人,划定疫区;封锁隔离;鼠疫病人的治疗;鼠疫隔离病院的建立与管理;疫区的消毒、灭蚤、灭鼠;检诊检疫;预防接种;尸体处理。
  (3)疫区封锁的解除
  疫区处理工作按规定已全部达到要求,经调查确已达到:①无鼠无蚤;②室内外卫生符合要求;③最后1例患者经疫区处理后9天,再无新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经内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四、防治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人间及鼠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科学评价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疫情控制后,应对疫区的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消除过程;患者名册;治疗概况;染疫鼠、蚤分布;疫区内宿主动物及蚤类的分类、数量及其分布;蚤指数;疫情估计和今后的预防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完整技术分析报告。   五、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订,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
  附件1:
鼠疫病人诊断标准
(参照《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执行)
  (一)诊断原则
  1、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
  2、患者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同时,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   (二)诊断标准
  1、病例确诊
  (1)流行病学线索。患者发病前10日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2)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小时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①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②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③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④重度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⑤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⑥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⑦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
  (3)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
  (4)患者2次(间隔10天)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2、疑似病例
  具备流行病学线索加(2)中任何一项。
  3、隐性感染者
  疑似病例加(3)或(4)。(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疫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4、追溯诊断病例
  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5、病型
  (1)确诊鼠疫病例,体征具有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症候群者,为腺型鼠疫。
  (2 )确诊鼠疫病例,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症候群者,为败血型鼠疫。
  (3)确诊鼠疫病例,体征具有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症候群者,为肺型鼠疫。
  (4)确诊鼠疫病例,体征具有重度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症候群者。为眼型鼠疫。
  (5)确诊鼠疫病例,体征具有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者,为肠型鼠疫。
  (6)确诊鼠疫病例,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为皮肤型鼠疫。
  (7)确诊鼠疫病例,体征具有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浊浑症候群者,为脑膜炎型鼠疫。
  附件2:
  疫区处理措施

  1、确诊病人,划定疫区:①有鼠疫流行指征和较典型的鼠疫临床症状,不能排除鼠疫时,可确定为疑似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所在地应视为鼠疫疫区。为进一步确诊,在未投特效药前,应根据不同病型采取检菌材料做鼠疫细菌学诊断。②疫区的首例病人须经细菌学检查证实,方能确定诊断。鼠疫病人诊断后,原则上要就地隔离、治疗。对病人住室立即消毒、灭蚤、灭鼠。不同病型的病人,不得混住一室。
  2、封锁隔离:①划定小隔离圈。以鼠疫患者所在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划为小隔离圈(一般以一个庭院或一栋房子)。圈内设隔离病房,原居住人员要在另室实行健康隔离并进行预防性治疗。非有关人员禁止出入。②划定大隔离圈。将所在庭院周围或街道一部分或全部,一般在1-2公里以内划为大隔离圈。圈内人员可进行有组织的生产活动,但不准去外地。③隔离密切接触者。在9日内与鼠疫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健康隔离(留验),并进行预防性治疗,如已去外地,应通报追索,就地隔离留验。
  3、鼠疫病人的治疗。①治疗原则:及时治疗,减少死亡;正确用药,提高疗效;精心护理,促进健康;消毒隔离,防止传播。②特效药物治疗:链霉素:首选用药。腺鼠疫:每天用量2-3克,首次肌肉注射1克,以后每4-6小时注射0.5克,直至体温下降。一般退热后继续给药3天,每天1-2克,分3-4次注射。肺鼠疫或鼠疫败血症:早期大量持续注射链霉素,第1天用5-7克(不超过7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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