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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高校,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目前,我国多个省份相继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我省部分市也相继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我市疾控中心在对斗门区井岸镇南潮市场外环境的常规监测中,发现1例样本H7N9禽流感核酸呈阳性,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保障我市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1月4日召开的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家组建议的通知》(粤教体函〔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学校防控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和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各区和各校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立即进入实战状态,要明确落实防控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要把预防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作为当前学校稳定、师生安全的大事来抓。   二、提高警惕,进一步做好防控宣教工作
  各区和各校要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普及科学防范知识的宣教工作。要通过课堂教学、广播、校园网络、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师生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重点要让学生了解人感染H7N9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教育学生不带病上学,对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待体温恢复正常后方可返校上课。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与正面舆论引导,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三、规范制度,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两项制度,对缺课缺勤师生员工进行认真登记并追查原因,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发生瞒报、漏报、迟报情况,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合作,进一步做好科学应对措施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切实落实传染病报告、晨检、健康巡查、消毒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控网络,明确工作流程和处置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及时处置学校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市疾控中心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指引(师生员工)
  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家组建议的通知(略)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1
  市疾控中心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指引(师生员工)

  要勤洗手:接触禽鸟以后、饭前便后要洗手;
  要煮熟:禽鸟类的蛋和肉要煮熟后再吃;
  要早就医:如发生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早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如之前有接触禽鸟,要主动告诉医生;
  三不要:不要食用病死禽鸟肉;
  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禽鸟类产品;
  尽量不要与禽鸟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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