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环发〔2020〕8号)
各分局、各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职责,现制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联 系 人:陈 超
联系电话:62405230
邮 箱:657997326@qq.com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
附件1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成立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于仲秋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 霍介国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立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熊 鹰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
张海峰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固废处处长
金英哲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处长
陈振宇 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孙尚军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分局局长
李永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局长
郑国昌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局长
蒲春海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局长
付洪涛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局长
毛建军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
车国君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分局局长
张龙彪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分局局长
矫林岩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分局局长
盛殿军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局长
刘家委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分局局长
刘静波 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承担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工作
(一)严格自身防控安全。
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部署,确保人人了解疫情形势,熟悉各级工作要求,掌握防护基本程序。休假、出差等离开驻地人员,回单位上班前,要到医疗机构做好筛查排查工作。办公场所正式上班前,要做好公共设施的消毒处理工作,并定期消毒和通风。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在微信工作平台上主动宣传防治常识,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配合卫健等部门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严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导致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大幅增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使用专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转运,专人押运,并做好消毒。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帐。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每天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医疗机构环境监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必须在48小时内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妥善处置。要重点检查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确保疫情期间稳定达标运行。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台帐,对重点单位要每天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所辖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废物的收集量、转运量、转运时间能否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际接收量、接收时间、处置量完全对应,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做到源头可追朔。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无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查处。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工作台帐。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等相关医疗机构应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并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四)严格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在线监测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消杀工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五)严格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工作,疫情期间要加密监测,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立即按照吉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要求
(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卫健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将每天检查情况于次日下午15点前,报吉林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因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