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公路养护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江苏省公路养护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


  目 录

  一、疫情防控体系职责
  二、养护工程开复工条件
  三、养护工程疫情防控
  四、应急工程疫情防控
  五、日常养护疫情防控
  六、疫情防控处置流程
  七、疫情防控信息报送
  附表(疫情防控日报表)
  一、疫情防控体系职责
  (一)各级公路管理单位职责
  在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公路养护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业督导,积极有序推动公路养护工程开复工,检查、监督养护项目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在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建设单位牵头做好管辖路段内各养护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2.建立疫情防控体系,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检查、督促项目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3.负责按属地管理规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开复工手续。
  (三)养护作业单位职责
  1.包括日常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或养护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分包单位负有监管责任,建立巡查疫情防疫体系和具体防疫工作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2.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制定项目开复工方案,全面排查开复工前的准备情况以及开复工后疫情防控的具体落实。
  3.日常养护作业单位制定巡查、保洁、小修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四)监理单位职责
  具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参建单位职责
  包括设计、检测、技术咨询等参建单位,落实参建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工地现场需服从工地疫情防控统一管理。
  各类公路养护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各单位应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部门与项目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养护工程开复工条件
  (一)各参建单位明确防控责任人及防控工作职责,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开复工方案,包括开复工时间和节点安排、人员返场交通组织、材料采购运输、疫情防控人员分工、开复工安全条件检查、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防控要点逐级交底。
  (二)提前摸排全体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和生活旅行情况,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等信息,逐一确认来苏交通方式,填写个人登记表(附表1),有序安排人员返工,填写个人登记表。对于用工来源地较集中的,可采取包车点对点接送方式。
  (三)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按照要求做好疫情联防联控,统筹有序复工。外地返苏人员需根据当地防疫要求隔离观察,观察结束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四)各参建单位应保障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充足,制定采购方案,并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和应急处理车辆(司机需配备专业防护措施),确认最近的指定发热门诊。
  (五)工地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机械设备、车辆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六)各养护工程项目应合理规划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建立“一人一档”,每天开工前、收工后监测体温、清点人数。
  (七)将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在工程生产、办公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八)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后,各养护工程项目需按属地管理规定履行开复工手续。   三、养护工程的疫情防控
  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做好防疫实施、物资保障、用餐保障、生活环境保障及办公等要求。其他参建单位进入工地现场后,服从统一管理。
  (一)防疫实施
  1.人员进出工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检测体温,出入以工作牌为准。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登记去向。
  2.每日回家人员要签写《上下班线路登记表》(附表2)备案,上下班均实施门卫登记。
  3.对材料、铣刨料等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控制,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机械设备、车辆必须进行消毒,逐一登记进出时间、体温。
  4.人员在施工现场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同一区域原则安排同一工种(工序)施工,尽量分散作业,不得聚集闲聊。
  5.一旦发现发烧、咳嗽患者,立即临时隔离,避免与人接触,按处置流程上报处理。
  (二)物资保障
  1.集中采购、筹备、发放防疫物资,满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
  2.保障基本生活物资。
  3.监督防疫物资使用情况。
  4.保障防疫物资质量。
  (三)用餐保障
  1.用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物,确保外购食品安全。
  2.就餐场所开窗通风,分批安排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面对面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
  3.鼓励自带餐具,避免交叉使用。
  4.及时处理厨余垃圾,对垃圾堆放点定时消毒。
  (四)生活环境保障
  1.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工地宿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持良好通风。
  2.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疫规定由专人按照开复工方案频次进行清扫消毒。
  3.生活垃圾集中管理,口罩集中回收,标识明显标志。
  (五)办公要求
  1.服从属地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涉及以纸质形式交流的文件,必须进行消毒。
  3.不开展群体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减少人员数量、压缩会议时间,会议室处于通风状态,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4.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视频、学习强国等线上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六)其他参建单位防疫
  1.监理单位人员应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与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递交纸质文件应进行消毒处理。
  2.设计单位人员尽量进行网络办公,涉及以纸质形式交流的文件,必须进行消毒。
  3.检测单位人员尽量避免与现场人员接触,分时办公,检测期间相关人员避免聚集。
  4.对于建设、设计、监理、检测、技术咨询等参建单位的项目参与人员,应按照工地现场防疫要求,进行体温测量、来员登记等防疫工作。   四、应急工程的疫情防控
  应急养护抢修类工程按照养护工程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应急养护保通类,如除雪保通、防汛防台等,按照以下要求强化落实。
  (一)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修订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规范应急处置。
  (二)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强化人员培训,指导实施应急状态下的个人防疫。
  (三)严格履行人员防护和机械设备、车辆定时消毒程序。
  (四)应急养护人员应服从上级单位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积极抢通,并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优先保障应急养护人员的防疫物资供应。
  (六)疫情期间,所有人员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畅通。   五、日常养护的疫情防控
  日常养护包括坑槽维修、灌缝等小修和保洁、边沟清理、绿化修剪等日常保养类工作。
  (一)防疫实施
  1.通过信息化系统、视频、学习强国等网络方式对日常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疫情知识教育。
  2.所有进出养护工区的车辆、设备进行消毒,人员做好防护。
  3.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开工前和施工后需测量体温并记录,体温超过37.3℃的,及时上报,按疫情处置流程规范处理。
  4.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往返工作岗位和家的次数。
  5.捡拾、清扫的垃圾应归并清理,并对垃圾堆放场地每日消毒。
  6.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作业,不得聚集闲聊。
  7.精简日常巡查人员数量,创新巡查方式,可以通过无人机、车载摄像头、监控设备等信息化方式进行巡查,减少人员聚集及外出次数。
  (二)物资保障
  1.养护作业单位应集中采购、筹备和发放防疫物资,满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保障防疫物资的质量,做好物资安全管理。
  2.物资采购确有困难的,可请属地主管部门帮助协调。
  (三)用餐保障
  1.用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物,确保外购食品安全。直接前往作业路段的保洁人员鼓励自带餐食。
  2.就餐场所开窗通风,分批安排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面对面用餐,全部实行分餐,不得聚集用餐。
  3.鼓励自带餐具,避免交叉使用。
  4.对厨余垃圾及时处理,对垃圾堆放点每日多次消毒。
  (四)生活环境保障
  1.养护工区、道班、应急基地及停车区应对休息区、车位、办公区、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疫规定进行定时保洁消毒。
  2.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宿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持良好通风。
  3.生活垃圾及时、集中处理,口罩集中回收,对垃圾堆放点定时消毒,标识明显标志。
  (五)办公要求
  1.涉及以纸质形式交流的文件,必须进行消毒。
  2.不开展群体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减少人员数量、压缩会议时间,会议室处于通风状态,参会人员佩戴口罩。
  3.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视频、学习强国等网络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六)相关单位和来人防疫
  1.对于材料供应等单位来人,进入养护工区、道班应进行体温测量、来员登记等。
  2.合并建设停车区等服务设施的养护工区,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对外宣传,对进入服务设施的车辆驾乘人员测量体温,做好公共服务,积极回应驾乘人员的求助。发现疫情线索的,积极上报。   六、疫情处置流程
  (一)当养护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养护作业、生活、办公和其他公共区域,由应急处理车辆立即送到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向疾控部门报告处理,并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应急处理车辆及司机视就诊情况处理。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必须第一时间暂停施工,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做好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配合属地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七、疫情信息报送
  建设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附表3),自工程有关单位人员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要求向各市公路管理单位报告当天疫情情况。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逐级向公路管理单位报送相关情况。
  附表1-个人登记表
  工程名称:         用人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部门(班组)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14日内交通往返信息

(按时间先后填写,多个目的地、有中转地的需分开申报)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到达时间

交通工具

交通信息备注

 

 

 

 

 

 

 

 

 

 

 

 

 

 

 

 

 

 

 

 

 

 

 

 

个人体征(填写:是/否)

是否发热(体温≥37.3℃)

 

是否感觉乏力

 

是否有干咳

 

是否感觉胸闷

 


  说明:略
  附表2-上下班路线登记表
  项目名称(工区/道班):       日期:

姓名

上班

下班

签字

时间/路线

交通工具

时间/路线

交通工具

 

 

 

 

 

 

 

 

 

 

 

 

 

 

 

 

 

 

 

 

 

 

 

 

 

 

 

 

 

 

 

 

 

 

 

 

 

 

 

 

 

 

 

 

 

 

 

 

 

 

 

 

 

 

 

 

 

 

 

 

 

 

 

 

 

 

 

 

 

 

 

 

 

 

 

 

 

 

 

 

 

 

 

 

 

 

 

 

 

 

 

 

 

 

 

 

 

 

 

 

 

 

 

 

 

 

 

 


  附表3-疫情防控日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月   日

内容

新进开复工人员

14天以内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开复工人员

发现可疑病例人数

发现密切接触人数

采取隔离措施人数

当日新增数

 

 

 

 

 

累计数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