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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发现诊断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发现诊断的紧急通知
(并卫函〔2020〕21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患者诊断发现工作,高度警惕以非呼吸系统等不典型症状为首发症状的新型肺炎,有效控制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由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抓,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承担预检分诊任务,完善预检分检流程。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要进一步结合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其罹患新冠肺炎的可能性。对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新冠肺炎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在详细询问流行病史时,要严格按照最新版的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执行,同时要特别注意追问患者与我市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信息是否关联。   二、强化医疗机构各科室新冠肺炎发现和上报意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敏感性,在门诊接诊和住院日常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最新版的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的发现和上报意识。对经过门急诊预检分诊的病人,各接诊科室要进行再次预检;对住院患者要加强病情观察,及时发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变化。对无明确诱因发热、提示可能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新冠肺炎可能性大的患者,或者就诊时无发热、咳嗽等呼吸系统典型症状,仅以消化、心血管系统等不典型症状为首发症状的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和有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都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怀疑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转入隔离病室。   三、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内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切实查找防控策略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根据相关防控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感染防控制度和流程,并根据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应当加强全员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内感控专项监督检查。   四、强化对来诊病人法律责任风险告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时,要增加对来诊病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要严肃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对因患者本人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有接触史,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行为而发生不良后果、造成疫情的传播及扩散的,将由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医疗机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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