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天津港保税区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天津港保税区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复工复产
  1.加强防疫指导。指派专人指导完成企业复工复产准备,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责任单位:社发局)   2.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天津市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协调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贴息政策。对于企业购买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申报市级技改政策。(责任单位:科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稳定用工需求   3.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全面落实我市出台的各项社险支持政策。对于不裁员的企业,其新招员工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4.给予中小企业公寓租金优惠。为稳定人员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租用保税区所属国有公寓的中小企业,自2月1日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租用区内其他公寓的中小企业,自2月1日起给予承租方3个月租金50%补贴。按实际居住人数据实结算。(责任单位:服务中心、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5.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保税区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自2月1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保税区区域内其他经营用房的“三必需一重要”(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领域中小企业,自2月1日起给予6个月租金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涉及民计民生的大型超市、菜市场,单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保税区区域内其他经营用房的其他中小企业,自2月1日起给予3个月租金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办公用房补贴政策执行期的企业,本着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落实减轻税收负担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和我市出台的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保税区税务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   7.缩短政策兑现周期。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已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并在扶持期内的,加快政策兑现频次,“三必需一重要”领域企业按月兑现,其他企业按季兑现,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财政局、招商局及其它招商部门)   8.支持平台建设。在疫情期间,对落实防控措施及保障基本生活供应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大型生活超市等平台,经保税区相关部门认定后,对平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新增软硬件投资20%比例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科工局、商务局、财政局)   9.给予财政贴息。经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2020年新增的专用于防疫产品研发、生产、采购、运输、医用等贷款,在鼓励商业银行实施贷款利率下浮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支持防疫重点企业扩大生产,保障防疫物资市场供应。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保税区财政按商业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对于已经享受专项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贷款,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局)   10.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对于“三必需一重要”领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的,按照融资租赁额的1%给予采购企业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为区内注册企业的,再额外给予该租赁公司补贴0.5%,单家租赁公司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强化信贷支持   11.项目资金、信贷申请支持。支持将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疫情保障企业名单,积极帮助纳入名单企业争取国家、天津市的各项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发改局、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建立疫情期间银政企更紧密的合作机制。组织发动区内重点银行机构发出联合承诺,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对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采取续贷、展期等政策,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联合重点商业银行机构,建立专门的金融纾困服务队伍,开通企业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对企业反映的信贷需求和困难快速响应处理,精准高效地进行融资业务撮合,确保做到应贷尽贷、早贷快贷,保障企业特殊时期运转。(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优化企业服务   13.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信用承诺,24小时内办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先开工开建,相关手续后补。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办、规建局)   14.推动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空港口岸企业节假日免预约通关,提前申报、货到放行,对冷鲜特快商品24小时验放;推动两步申报,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措施。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物流区管理局、商务局)   15.强化涉企服务体系。依托“政企互通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实行战区制网格化管理,及时、高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发改局、社发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市一级响应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参照执行,从优不重复享受。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2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