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疫情防控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扛起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力严防死守;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及时掌握疫情、采取行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狠抓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要按照前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全面做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防疫检查、疫病监测、保护宣传等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行动,重点对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等进行集中检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力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建立野生动物日常监测制度,每天为上午9:00-10:00,下午2:00-3:00,实时记录驯养繁殖的或者是野外发现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其地理坐标;观察记录驯养野生动物日常行为、活动、精神状态等情况;采集粪便、尿液、血液等进行实验室检验。对检测结果实行日报制度和周报告制度。如果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等重要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现场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范等措施,就近联系5处省级疫源疫病监测点(济南动物园、济南野生动物世界、柳埠林场森保站、平阴县森保站、商河县森保站),进行取样、检测、调查核实,及时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要对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严格的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 加强野生动物管控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大检查活动,对辖区内所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进行临时封控隔离。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栖息地、迁徙通道及集群活动区巡查巡护,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强化对进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周边社区等交通要道人员和车辆的监督检查,在鸟类迁徙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栖息地实行巡护和值守,消除监测盲区。对发现的违法猎捕和运输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出售禁止使用猎捕工具的,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自己、家人及身边人群受到感染的可能。 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违法犯罪活动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认真搜集线索,深挖彻查,彻底根治,形成震慑。要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集中对农贸市场、饭店、集市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高发场所,开展重点打击行动,坚决阻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产业链条。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对于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取缔,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强化宣传和舆情引导
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增强政治意识,遵守纪律规矩,坚定打赢信心,理性应对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为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严格纪律要求
各级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重要性的认识严守各项纪律,严格各项工作标准,真正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无备”,周密制定各项预案和行动方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严格信息报送
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报送,有情况随时逐级报送。狠抓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疫源疫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疫情解除前,每天下午2点前上报本单位管控情况。
联系人:范志强 联系电话:18305416820
邮箱:fanzhiqiang@jn.shandong.cn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