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告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告
(松防公告〔2020〕15号)
1.继续加强进入松原域内的公路卡口、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交通节点人员的筛查管控。对吉林省内的来松返松人员,测温无异常的可正常通行;对省外来松人员,进行查验(核清身份、重点疫区旅居史)、测温、登记,如无异常情况,由属地负责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松返松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从2020年2月18日起,市域内设置的县际间、乡际间公路交通查验站一律撤除。
2.继续实施小区(村屯)封闭管理。本着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对小区(村屯)内常住居民出入不予限制;对居家隔离留观人员,由社区(村屯)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精准管控和服务;对确需进入小区(村屯)的外来人员,严格做好登记检测,严防疫情的输入。
3.从2020年2月18日起,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有序开放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宾馆、饭店。宾馆只提供住宿服务,饭店只提供外卖服务;旅游业、文化业继续暂停运营。
4.松原市城区已恢复运营1路、2路、3路、10路、21路五条线路。从2020年2月18日开始恢复松原至乾安、松原至长岭、宁江至扶余三条县际班线客车;乾安县恢复运营4条农村班线、4条城市公交线路;扶余恢复运营2条城市公交线路。随着疫情形势和客流变化,适时增减客运线路。
5.对于未登记的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松返松人员、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配合做好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严肃处理。
6.鼓励推动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文件要求,对照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点》,与员工签订《诚信责任书》,科学分类,落实好隔离措施。企业员工要做好个人信息填报和自身防护。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