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寨卡病毒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寨卡病毒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办疾控发〔2016〕9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相关医院:
近期,寨卡病毒疫情在美洲多个国家流行。研究发现,该病毒感染可能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引起全球广泛关注。为做好寨卡病毒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寨卡病毒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寨卡病毒疫情防控和应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提出的要求,积极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寨卡病毒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等各项工作。强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旅游、民航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及时有效处置疫情,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 认真做好疫情监测,严密防控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寨卡病毒防控方案(第一版)》和《寨卡病毒诊疗方案(2016年第一版)》的要求,切实做好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增强对寨卡病毒病例发现意识,提高医务人员对寨卡病毒病例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接诊从寨卡病毒疫情发生国来华(归国)人员时,要仔细询问近期旅行史、接触史,及早发现和报告寨卡病毒病例,并协助属地疾控中心按规范开展标本采集并送至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并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疫情
各地一旦发现寨卡病毒病例,病例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和《寨卡病毒诊疗方案(2016年第一版)》的要求,认真落实病例隔离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管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沟通等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妥善应对疫情,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降低疫情危害。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出台的《关于印发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和《寨卡病毒诊疗方案(2016年第一版)》技术规范要求,围绕寨卡病毒病相关知识、防控措施、处置原则、工作流程以及寨卡病毒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组织各级疾控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并加强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在病例接转流程、医院感染防控、疫情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当地特别是旗县级和苏木乡镇地区单位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深入开展以灭蚊和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切断蚊虫叮咬传播寨卡病毒疫情的隐患。 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