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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榕信联办[2020]8号)精神,经研究,即日起,福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恢复群众来访接待。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特作以下规范要求:

  一、来访人的规范要求
  1.佩戴口罩。进入接待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实名登记。应主动做好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登记。
  4.手部消毒。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对其手部进行消毒。   二、接访人的规范要求
  1.接访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戴手套接触来访资料。
  2.接集体访应保持适当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出现来访人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疫情防控预案。   三、接待场所的规范要求
  1.人员管控。严格控制来访人数量和流动,减少集体性聚集。集体访只允许5人及以下进入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
  2.现场处置。接访场所安排专人做好来访人体温测量、实名登记、手部消毒等工作。12309检察服务大厅配备工作人员,对群众候访进行巡视核查,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劝导,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场所安排。接待场所设置候访区,确保来访人等候和排队均间距1米以上。
  4.环境卫生消杀。做好接访场所环境卫生,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及时劝阻在接访场所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为来访群众提供健康良好的环境。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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