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车辆通行登记”功能的公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车辆通行登记”功能的公告
(汕防疫指办公〔2020〕9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我市车辆通行登记工作,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数字化”手段减少现场手工登记时间,加快联合检疫站检测效率,同时避免现场检测登记时的接触行为,经市政府组织,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开发的“粤省事·车辆通行登记”功能将于2月13日上午11时正式开通,实现“数字政府”助力抗“疫”。现公告如下:
车主运用“粤省事”小程序,可在“疫情防控服务专区”中找到“省内通行登记(汕尾试点)”应用服务或扫描下方葵花码,即可进入。首次启动需进行实名认证。自驾车主、营运车辆司机和营运车辆乘客在出行前均需在“省内通行登记(汕尾试点)”中登记车牌号、出发地、目的地、是否具有湖北居住或旅行史、身体状况等信息。其中,自驾车司机负责统一登记车辆信息和乘客的信息;营运车辆司机需协助提供班车行程码及车牌号信息给乘客各自在“省内通行登记(汕尾试点)”上进行登记。完成信息登记后,“省内通行登记(汕尾试点)”应用服务自动生成市内车辆通行专用“二维码”,车辆经过各检查站时,司机或乘客只需要出示“二维码”,检查员扫码确认,并完成司机和乘客的体温检测、数据上报后,车辆即可快速通过检查站。
为保障广大市民朋友平安畅顺出行,请在出发前完成“车辆通行登记”,以便快速通过各检查站。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