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赣建办文〔2020〕11号
- 公布日期:2020.03.31
- 施行日期:2020.03.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程质量监督 疫情防控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0]1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当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对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和省厅《关于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0〕5号)等要求,准确分析研判当前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大力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全面掌握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发展理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各项质量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科学防控、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坚决避免因工程开复工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加强工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落实返岗人员隔离措施;摸排人员流向及来源,做到“即到即报”,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行严格消毒制度,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障职工饮水、洗手、通风等自然生活条件。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一是要迅速组织开展全省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针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紧盯重大风险和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切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坚决做到重大危险源不受控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放过,确保排查隐患不留死角。三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强化“一个隐患就是一个事故”的理念,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四是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十个一律”措施,对拒不整改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