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因疫情未按期派出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因疫情未按期派出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
(晋留管办发〔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就2022年7月15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2019年12月录取人员,自动延期12个月,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派出手续。2022年12月31日前未派出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2020年7月录取人员,自动延期6个月,可于2023年1月15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派出手续。按照《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试行)》,特殊情况下确需继续延期派出的,可于资格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2022年10月15日前)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3年1月15日前未派出且未获准继续延长资格有效期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放弃资格手续应在资格有效期到期前办理。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曲新谱 0351-3040383 ;李文娜 0351-3555036
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