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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申诉信访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申诉信访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自治区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申诉信访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相关诉讼参与人、信访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信访材料,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办理相关诉求。对于办理的案件需要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在保证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窗口设置专用通道,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事宜。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其他检察机关等部门送卷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公告要求。   二、申诉人、信访人优先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控告申诉。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递交材料的,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三、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诉讼参与人、信访人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相关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青城警码”等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呼和浩特市外来访人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检察服务大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通行码为红码、黄码人员,或者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检察服务大厅。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继续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电话:0471-12309,0471-4598049;案件管理大厅值班电话:0471-4598026,45980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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