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哈住建发〔2021〕264号
- 公布日期:2021.09.28
- 施行日期:2021.09.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疫情防控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哈住建发〔2021〕264号)
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牵头部门: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复杂严峻,为阻断疫情传播,部分中风险地区已实行交通管制、人流限制措施,导致保洁人员无法按时上岗,垃圾未能及时收集处置,出现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存现象。为扎实巩固前阶段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果,保持整洁卫生农村人居环境,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统筹抓好防疫和垃圾治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保证防疫措施要求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全力保障重点村屯保洁人员按时上岗、及时收集转运群众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未实行交通管制、人流限制措施的村屯原则上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实行交通管制、人流限制措施的村屯应将垃圾收集到指定收集容器,由村屯安排指定人员定期进行转运处置,坚决杜绝农村生活垃圾长时间堆放、形成新的垃圾堆放点和污染源现象发生。 落实制度,规范垃圾收运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定期消毒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和垃圾收集转运点消毒,以及收转运作业工具、车辆、处理设施和其他环卫设施消毒工作,有效阻断各类传染病传播渠道。同时,要做好保洁人员安全防护,切实保障保洁人员健康安全。 克服困难,加强督导检查
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始终绷紧垃圾治理这根弦,坚决消除松懈麻痹、疏忽大意思想,要坚持定期排查、定期清理、定期报告,切实巩固前阶段垃圾治理工作成果。要加强对乡镇、村屯垃圾收运工作的指导,确保垃圾治理问题不反弹,有效保证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8日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