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 发文字号:沪市监食经〔2022〕124号
- 公布日期:2022.03.11
- 施行日期:2022.03.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疫情防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2〕12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6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2〕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416号)和本市学校开学时间安排,现就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市监食经〔2020〕61号、市监食经函〔2022〕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反对餐饮浪费,确保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重点工作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开展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发热(体温≥37.3℃)或有可疑流行病学史者,一律不得上岗。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岗位的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4)在加工经营场所配备便捷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2.加强加工场所环境管理
(1)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2)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
(3)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做到经营场所内无油烟污染,无霉斑。
(4)清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定期开展蚊蝇鼠蟑等“四害”防治工作;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加强环境整治,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3.加强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设置就餐人员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等设施或物品;供餐时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2)每餐次对就餐场所、餐桌椅、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供餐单位和食堂从业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干手、消毒等设施,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4.加强食品原料贮存管理
(1)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并记录处置结果。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品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做到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用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5.加强餐具清洗消毒保洁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做到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做到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6.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过程
(1)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
(2)确保食品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热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7.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3)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5)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三)加强进口冷链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把握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确保证物一致。
(四)压紧压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主体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清洁消毒情况、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库存等重点检查厘清,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纠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反对食物浪费,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学校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的督促指导,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减少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品浪费,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与加工、彻底清洗消毒餐饮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推动社会共治
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学校营养健康工作人员培训,推动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向学校提供膳食营养指导,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鼓励学校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按职责分工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接受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工作要求(已于2022年2月12日开学前提前布置)
(一)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教育局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
(二)全面开展供餐单位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教育局对所有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成果,运用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加大对供餐单位的检查力度。
(三)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经营者的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结合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学校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即下架。
(四)组织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放心学校食堂”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适时组织联合督查,重点对近年来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曾被媒体曝光过的单位和市级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
(五)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各区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要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增进信息互通,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六)做好信息报送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附件4、5)分别报送至各自市级主管部门,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5.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许可证号: 经营项目: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 符合 | 未检查 | 不适用 |
1.许可管理 | 1.1按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经营业态类别、经营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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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等级公示牌悬挂或摆放醒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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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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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管理 | 2.1按规定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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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有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未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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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工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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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所环境 | 3.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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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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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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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 | 4.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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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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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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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使用前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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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与储存 | 5.1按规定索取、留存、整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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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和查验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按相关要求如实上传食品追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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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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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于适宜的温度环境内;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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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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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制作 | 6.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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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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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需要熟制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及时冷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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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具安全 | 7.1餐饮具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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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添加剂 | 8.1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备案公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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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间操作卫生 | 9.1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净水设施等正常运转。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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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未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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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留样 | 10.1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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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安全管理 | 11.1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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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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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按要求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安装了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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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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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项目为关键项目;
2.第12项“其他”指未事先列入表格内容,应根据风险大小计为关键项或一般项。
序号 | 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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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标准 | 评价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
良好 | 0 | ≤3 | |
一般 | 0 | 4-6 | |
1 | 0-3 | ||
较差 | 0 | ≥7 | |
1 | ≥4 | ||
≥2 | 任意项 | ||
检查 结果 | 共29项,检查( )项,不适用( )项; 关键项不符合( )项,一般项不符合( )项; 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
自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许可证号: 食品经营项目: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 | 未检查 | 不适用 |
1.许可管理 | 1.1按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许可业态类别、经营项目、供餐数量加工供应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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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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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管理 | 2.1按规定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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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有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未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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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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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所环境 | 3.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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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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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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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及餐用具 | 4.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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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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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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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及餐用具 | 4.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工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保洁间)应当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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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餐饮具(保温箱)使用前消毒,消毒效果抽检合格。消毒后应贮存在专用保洁间(保洁柜)内备用,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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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与储存 | 5.1按规定索取、留存、整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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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和查验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使用餐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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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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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于适宜的温度环境内;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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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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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制作 | 6.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水产品、畜禽产品分类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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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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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及时冷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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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间操作 | 7.1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正常运转。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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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未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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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冷藏盒饭膳食烧熟后立即放入冷却设备或冷却专间进行冷却,保证膳食在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分装时盒饭中心温度应保证控制在1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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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冷藏盒饭与加热保温盒饭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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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品种控制 | 8.1采用加热保温工艺的,不得生产配送凉菜、裱花蛋糕等冷加工食品、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采用冷藏工艺的,不得生产配送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色拉等预先拌制的生拌菜,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生产配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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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再加热和保温贮存 | 9.1加热保温盒饭经微波或电加热等方法对盒饭进行二次加热,使盒饭中心温度在高于60℃的条件下,将盒饭盛放于密闭加热保温(或保温)设备中保温贮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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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冷藏盒饭应在10℃以下的温度贮存,使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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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冷藏盒饭应在供餐点或加热点对盒饭进行二次加热,使盒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方可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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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输配送 | 10.1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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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签和保质期 | 11.1箱体表面标明品名、厂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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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冷藏盒饭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加热保温膳食从烧熟至食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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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添加剂 | 12.1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备案公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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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质量控制 | 13.1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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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设置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检验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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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按要求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安装了视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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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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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项目为关键项目;
2.第14项“其他”指未事先列入表格内容,应根据风险大小计为关键项或一般项。
序号 | 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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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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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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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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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价标准 | 评价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
良好 | 0 | ≤5 | |
一般 | 0 | 6-8 | |
1 | 0-5 | ||
较差 | 0 | ≥9 | |
1 | ≥6 | ||
≥2 | 任意项 | ||
检查结果 | 共36项,检查( )项,不适用( )项; 关键项不符合( )项,一般项不符合( )项; 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
自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许可证号: 经营项目: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 | 未检查 | 不适用 |
1.许可管理 | 1.1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许可业态类别、经营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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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醒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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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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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管理 | 2.1按规定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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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有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未安排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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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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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所环境 | 3.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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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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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及工用具 | 4.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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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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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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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使用前消毒,抽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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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与储存 | 5.1按规定索取、留存、整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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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和查验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使用餐饮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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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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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于适宜的温度环境内;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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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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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制作 | 6.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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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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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热加工后需要冷藏的食品冷却后及时冷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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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品种控制 | 8.1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配送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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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添加剂 | 9.1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备案公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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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输配送 | 10.1配有与加工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运输和贮存的温度符合要求,配送易腐食品时应采用冷藏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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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食品与半成品或食品原料使用同一运输车的,应分区放置避免交叉污染。食品不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和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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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包装标签 | 11.1加工配送的食品应采用密闭包装。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加工方法与要求,成品食用方法等,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标签上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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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质量控制 | 12.1按规定做好加工、运输、贮存等过程记录。有过期食品以及因质量原因召回食品的销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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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按规定对食品原料开展检验检测并保存原始记录。检测不合格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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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加工配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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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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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项目为关键项目;
2.第13项“其他”指未事先列入表格内容,应根据风险大小计为关键项或一般项。
序号 | 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具体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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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标准 | 评价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
良好 | 0 | ≤5 | |
一般 | 0 | 6-8 | |
1 | 0-5 | ||
较差 | 0 | ≥9 | |
1 | ≥6 | ||
≥2 | 任意项 | ||
检查 结果 | 共33项,检查( )项,不适用( )项; 关键项不符合( )项,一般项不符合( )项; 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
自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辖区: 区
项 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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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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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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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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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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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式展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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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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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的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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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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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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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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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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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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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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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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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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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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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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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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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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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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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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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和案件查 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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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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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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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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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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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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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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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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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整改情况 | 追踪复查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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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法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等。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