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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对供热企业减供低供6种恶意失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对供热企业减供低供6种恶意失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通知
(黑建疫防〔2020〕15号)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
  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群众反映有的供热企业存在减供低供行为,涉嫌主观恶意失责,应予以严厉打击:
  1.用户供热温度不达标,投诉量较春节期间有大幅上升,增幅超过30%的。
  2.在室外气温没有明显升高的情况下,日耗燃煤量减少20%以上的。
  3.在室外气温没有明显升高的情况下,日耗供热电量降低20%以上的。
  4.供热企业降低热源、换热站供水温度、流量等供热参数,致使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5.供热企业控制运行参数压线供热,致使部分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6.存在间歇供热行为的。
  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供热企业以上6种恶意减供低供失责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实行按上限处罚、媒体公开曝光、列入“黑榜”、清除供热市场等严惩措施。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涉嫌恶意减供低供失责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对此,省住建厅将对各地供热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情况进行核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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