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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同考区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同考区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财会〔2022〕10号)


机考公司等相关单位: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8月26日-28日举行。为切实做好大同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防疫工作方案》精神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中的职责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同考区防疫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同考区防疫工作方案
大同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同考区防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双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防疫工作方案》精神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职责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一)为强化考区和各考点管理责任,确保考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双安全”,成立大同考区应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卫健、机考公司等部门力量,落实标准化精准防控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大同考区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义深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长江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海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陈文斌、张帆、机考公司人员、防疫副主考(具体名单待定)、张志坚、王华、李晖、陆秀芬、程文茜、马泽璟
  (二)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每个考点设一名防疫副主考,防疫副主考由市卫健委选派,专门负责所在考点的疫情防控、突(偶)发事件等的处置工作。在防疫副主考的指导下,对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场监考、流动巡考等岗位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大同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督导机考公司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相关考务和疫情防控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的宣传工作。   二、抓实防控举措,提高处置能力
  (一)细化工作流程,落实防控举措。机考公司要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细化防疫工作流程,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精准管控,及时化解组织考试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提高处置能力,维护考试秩序。机考公司要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场、考点和社会秩序稳定。   三、做好防控准备,提高防控能力
  (一)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及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枪、防护服、护目镜以及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有条件的,可配备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自备口罩)。
  (二)考试区域清洁消毒。机考公司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源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
  考前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科考试前做好考场机位、设备、通道等区域的清洁消毒。考场空调要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进行清洁、使用和管理。
  (三)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每个考点要安排专业医护人员,负责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
  (四)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向重点人群发出健康提示,让各方理解疫情防控政策,主动支持和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五)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要兼顾防范其他重点传染病疫情,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腹泻、细菌性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做到疫情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障考试防疫安全。   四、加强考前监测,做好人员防护
  (一)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在考前须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申领本人“山西健康码”,并于考试当日更新后向工作人员出示。
  2.考生参加考试须满足“山西健康码”为绿码、持有考试日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检测低于37.3℃的要求。
  3.对7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入晋返晋考生,在严格实施分类落实防疫管控措施后,提供考试日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考务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机考公司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遴选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无疫情风险区、境外旅居史。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务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五、开展防控培训,强化应急演练
  (一)疫情防控培训。机考公司应组织对各考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防疫副主考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前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
  (二)防控工作演练。机考公司要组织各考点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   六、考试期间的防控措施
  (一)入场区域布置。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前后用不同颜色胶带在地面标记,通道分段结合考点、考场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体温异常者复检区、身份验证区、考生通道、隔离考场、留观室、清洁消毒区等。
  (二)入场体温检测。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入场时应佩戴口罩。考生手持“山西健康码”绿码、考试日期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体温检测区后,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下一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退出体温检测区,可安排至体温异常者复检区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考试。
  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在考前90分钟全部到岗,体温检测在开考前75分钟结束,考生体温检测在开考前60分钟开始。
  (三)入场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试期间,考生除按监考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时摘下口罩外,应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
  监考、巡考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和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的专用工作牌,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五)考生退场。距考试结束30分钟以内考生可交卷退场,防疫副主考应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聚集。
  (六)考点外围管控。仅限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对陪考人员做好解释和疏散工作,减少人员逗留聚集;做好考点周边交通疏导工作,防止车辆拥堵。
  (七)人员用餐管理。提供就餐服务的考点,须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消毒通风。就餐人员实行分时、错峰就餐。加强餐饮具消毒,做好食品留样。   七、异常情况处置
  (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考试安排。考试开始前,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研判,需要调整考试安排的,由省考办公告,并向财政部考办报告。
  (二)考试过程中异常状况的处理。原则上,每个考点均应设置不少于1个的备用隔离考场,用于考试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的应考人员考试。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够继续考试的考生,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该考生立即停止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在转移过程中,考点负责人及监考人员应安抚考场内的考生,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备用隔离考场不足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联系疫情防控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同时,考场监考人员应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由省考办及时向财政部考办报告。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当考试科目结束后,由负责研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或考点负责人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考试管理机构、机考公司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其他要求
  (一)机考公司要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要求,做好考试的相关实施工作 ,加强考试防疫经费保障,为考点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
  (二)财政部门巡考人员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自下发之日施行,并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研判和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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