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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教体字〔2018〕9号)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各直属学校:
  我市进入春季后,麻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开始高发,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也进入流行期,结核病等其他重点传染病对群众健康的威胁也不容忽视。学校、幼儿园是各类春季传染病疫情易发、多发的场所,极易引发爆发流行,给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更好地保护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县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各类补习班、寄宿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和遏制学校诺如病毒、肺结核等传染病的流行蔓延,确保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确保我市学校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和法律规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具有校园公共卫生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卫生事件再次进行专题部署和安排,对聚集性、突发性学校公共卫生事件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切实把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学校内传染病防控管理、监督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协调、合作意识,主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疾控部门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共同会商解决本区域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力度。各区县要督促学校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健全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学校要自觉接受专门机构的监督指导,当发生传染病流行等聚集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卫生计生部门、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疾控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卫计委适时对全市呼吸道疾病、手足口病、肺结核等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或蔓延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并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强化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杜绝处置拖延情况的出现,防止疫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一)学校和幼儿园防控要点
  1.健全和落实晨午检和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做到预检规范、记录齐全。
  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烧、咳嗽、皮疹、呕吐腹泻等传染病症状,立即安排病人到校外就医诊治,居家或在医院隔离治疗。
  患传染病的师生不应带病上课。一般在治愈、症状消失48小时后(肺结核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方可返校上课。
  2.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学校和幼儿园任一班级发现发热、咳嗽、皮疹、呕吐腹泻等症状人员突然增多或异常增多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或疾控中心),申请专家指导防控。
  3.落实消毒和卫生措施。通风消毒是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学校和幼儿园要制定并落实教室校舍通风、物品和环境消毒、环境清扫等卫生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校园,消除卫生死角,防范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4.落实健康教育措施。充分利用校园内广播、宣传栏、板报、明白纸、微信、微博、健康教育公开课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学生、教职工和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5.切实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要集中查验疫苗针对传染病,如麻疹、风疹、流脑等疫苗接种情况,对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儿童和学生,进行补种。
  6.发现学生结核病确诊病例时,要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确定筛查范围,首先从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开始筛查,如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又新发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应按要求扩大筛查范围。
  7.学校一旦出现传染病暴发,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有关防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停课的原则是:由小到大,从班级到年级,再到全校。停课、复课时间要按照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确定,或根据疫情研判情况确定。
  (二)儿童、家长及教职工个人防控要点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2.勤洗手,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适量运动、充分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4.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要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要掩住口鼻,不要对着他人;
  5.在传染病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的场所;外出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
  6.尽量不接触患者,如接触患者,应戴口罩,接触后要立即洗手;
  7.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避免接触;
  8.儿童、家长和教职工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原则,及时接种疫苗,进一步增强抗病能力,减少患病机会。   四、认真开展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宣传。要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达到传染病防控工作校领导知晓、主管人员熟悉、工作人员精通的工作标准。要引导师生理性认识传染病及防控工作,在有病时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居家休息等,增强老师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必要时,学校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布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回应师生和社会的关切。学校要利用好与家长的各种沟通渠道,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信任、配合与支持,实现家校间的良好互动,以便做好患病学生的隔离治疗,复课补课、休学复学等工作,共同携手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济南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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