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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的通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的通告


  为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为我市全面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司法服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信访联席办《关于逐步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省法院《关于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从2020年3月23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配合落实防控要求
  1、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个人健康信息登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未佩戴口罩或其他拒不配合的情形,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2、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后,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不喧哗、不吵闹,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成后请立即离开。
  3、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集体信访人员请选派5人以下代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其他人员就地疏散。   二、请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请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与其他人员交谈、聚集,并将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物品随手带出诉讼服务中心,妥善处置,切莫随手丢弃。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每日对大厅、会议室等所有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并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确保服务环境安全。   三、请尽量通过线上办理业务
  诉讼服务中心是服务不特定对象的公众场所,为减少集体性聚集,最大限度避免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风险,请尽量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服务平台、自助立案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邮寄等途径办理立案、信访、咨询等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网上预约和现场取号相结合,尽量少排队少等候。
  特此通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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