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续在全囯传播,现正处于防控关键期。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为了积极配合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保人民群众、各仲裁相关主体的健康安全,贵阳仲裁委员会现就相关涉仲裁工作事宜提示如下:
1、我委将于2020年2月3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恢复工作。
2、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鉴定、勘验等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各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3、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我委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送达,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邮寄地址: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长岭路西北角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1号楼(金融ONE)4层 贵阳仲裁委员会。
4、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如原定于2月3日-2月5日期间进行开庭、无法满足提前三天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请于开庭前及时与办案秘书进行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5、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
6、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到我委的全体人员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7、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我委将安排专人值班,如有需要,可电联0851-87110612。您的相关需求会由工作人员及时转告办案秘书进行处理。
在此非常之期,我委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贵阳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