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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民防系统(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民防系统(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民防〔2020〕5号)


各区民防办,各管委会相关部门,市民防办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防从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在节后大客流返程的时间节点,从严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防输入”,注重“防扩散”,切实抓好民防系统(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常时期勇担非常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工作的部署上来。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民防系统(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都要当好战斗员、守护者,非常时期担起非常之责,关键时刻尽到关键之力。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行业、行业抓,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要求,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对照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各项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紧盯薄弱环节,特别是面临节后大客流返程,要将外来抵沪人员疫情防控作为重点,着力减少流动性、查找风险点、控制传染源。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企业,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落实人员管控“六清”:人员底数清、外出情况清、来沪路线清、接触人员清、身体状况清、就诊情况清。
  其中:1.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落实相关医学观察和隔离要求;2.对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人员要居家休息,体温在 37.2℃以上的要及时就诊,并报告单位;3.对与发烧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定时测量体温,注意个人防范,上班后要报告单位;4.所有人员要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和在人员较多的场所要佩戴好口罩,切实加强个人防范。
  提倡不集中就餐,相关企业务工人员情况不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针对民防系统(行业)不同领域,做到精准防控、精准施策:
  1.公用民防工程。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使用管理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要加强对工程内部通风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空气流通,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重点部位预防性消毒工作。未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严防人员擅自进入。
  2.非公用民防工程。要会同住建等部门,督促指导其纳入地区属地管理,使用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3.各类结建民防工程建筑工地。要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地现场若发现疫情,现场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民防办监督管理处作紧急报告。
  4.单建式民防工程建筑工地。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工地现场管理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并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报备,做到入沪人员信息登记、重点地区人员隔离观察、管理服务全覆盖。工地现场严格实施体温检测,落实定期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5.人防设备生产企业。要严格实施体温检测,厂区内公共区域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厂区环境清洁、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民防办监督管理处报告疫情防控信息。
  6.从事民防工程设计、监理、检测的企业。要按照建筑行业、检测市场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发现疫情或突发情况,及时向市民防办监督管理处报告。
  7.行业管理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会员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发现会员企业有疫情或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8.行政受理窗口。市民防办面向社会发布行政受理总窗口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自2月3日起,总窗口采用提前电话预约方式受理业务,预约时要指导企业按疫情防控要求甄别选派办事人员。鼓励办事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电子邮件”、“快递送”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减少实体窗口办理量。严格落实受理总窗口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环境消毒等措施。区民防部门和部分管委会行政受理窗口,应采用行政受理手持终端或电话预约等延伸服务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业务办理时间。
  9.宣传培训场所。市民防办面向社会发布市民防科普教育馆闭馆公告,区、街镇民防宣传教育场所暂停开放,并向社会告知。
  10.民防大厦。落实1月25日起建立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挥由入驻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联防联控工作小组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统一步调的作用。加强面上防控,动态掌握信息,人员情况做到“六清”。严格管控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加强清洁卫生,加大消毒频次,强化通风换气。控制人员聚集,提倡分散就餐和自带餐具取餐。加强联防联控,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防控管理规定,协同抓好宣传教育、安全防护、工作衔接和服务保障,形成防控合力。   三、构建安全命运共同体,做到党建引领、组织严密、协同联动
  1.强化组织领导,织密防控网络。市民防办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钟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汪耀明、姜执伟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加强防控工作统筹调度、部署安排和督导落实。各区民防办、市民防办直属单位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动员各方力量,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对所有市公用民防工程和人防从业企业,由市民防办派出督导员,对各区公用民防工程,由区民防办派出督导员,抓好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压实监督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民防组织要加强对通信设备、物资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建立民防大厦联防联控工作小组,由市民防办秘书处、大厦物业管理部门牵头,各大厦进驻单位参加,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协调落实防控措施。
  2.强化党建引领,凸显表率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把疫情防控作为践行宗旨意识的主战场、淬炼党员干部的大熔炉、考察识别干部的试金石。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3.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报告制度。各级民防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准备早,遇到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要健全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区民防办、各管委会相关部门、市民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落实零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将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报市民防办总值班室;本市各人防从业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要求报送,每日16时前由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汇总后报市民防办总值班室。重要疫情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确保及时掌握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按卫生部门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4.强化社会动员,抓实舆论引导。要积极发声、主动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持续引导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人员集聚、减小传播风险。要加强教育、严肃纪律,教育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疾病发展情况,严格落实民防办直属系统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不准”“五鼓励”规定。要善于发动、凝聚和组织群众,引导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共同筑牢基层防控的“铜墙铁壁”。
  市民防办总值班室联系电话:24028119 传真:24028110
  市民防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24028987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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