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字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第13号
- 公布日期:2020.04.21
- 施行日期:2020.04.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第13号)
根据我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鉴于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考核与线下继续教育暂未全部恢复,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经研究,现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 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发或采用优质网上继续教育资源。已实现线上继续教育的,学员可选择线上继续教育模式学习,以免延误延续申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