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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宁建(法)发〔2020〕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建<法>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为精准有效加强疫情防控、扎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0年5月底前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指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3日到2020年5月31日的许可证。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期办理的,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到2020年5月31日,可正常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原2020年3月底前到期的建筑施工各类企业资质扩大至2020年5月底前到期的各类资质,具体指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3日到2020年5月31日的各类资质,因疫情期间延期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20年5月31日,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各类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自动顺延的无需换发,办理延续申请时行政审批窗口将开辟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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