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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稀土高新区人社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强线上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展线上培训受益面。疫情期间,除自治区规定培训对象外,将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政策补贴范围。   二、创新线上培训方式。采取分阶段培训的办法实施培训,理论课程采用“互联网+”的线上培训方式进行。课程中要融入2课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在疫情结束后按照我市现行补贴性培训规定要求组织线上培训人员完成剩余实操培训课时,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享受其余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时间不超过总课时的40%,创业培训可全部在线上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班容量不超过70人,创业培训班容量不超过30人。职业技能和创业线上培训日培训课时最多不超过8课时。   三、强化培训实施主体职责。经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也可委托我市高中职(技工)院校和其它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线上培训。自治区和本市规定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由我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组织职工或就业重点群体通过国家、自治区公布的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也可依托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并对线上培训质量和日常管理负责。   四、严格线上培训审批和监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在开班前需通过包头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员信息进行实名制注册,并向属地就业服务部门线上提交培训申请,包括培训计划和承诺书。培训计划主要有专业(工种)名称、参训人员、联系方式、培训时间、线上平台名称及网址、课程名称、课程时长以及班主任、指导教师等内容;承诺书主要包括对培训人员身份、执行培训计划及内容、提供培训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按照现行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班的申报,培训班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进行审核审批、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和便捷高效的原则,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对培训班实施监管。企业和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留存相关线上培训佐证材料,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作业答疑,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培训机构和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要建立“钉钉”网络实名制班级群,对线上理论课程培训进行监督、考勤等管理。疫情结束后,线下实操课培训现场实行电子考勤和视频监控。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电子)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作为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的有效凭证。   五、简化培训补贴审核拨付程序。企业和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组织参训人员完成线上、线下全部培训课程后,应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供学习记录、申领培训补贴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结束后,根据合格人数可预拨培训补贴标准的20%。待疫情结束后按照我市补贴审核条件和程序拨付剩余部分,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中列支。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两后生”中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按照每人100元/8课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疫情期间“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培训。要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注重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对于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培训平台及个人将依法依纪严惩。
  附件: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6号)(略)
  2:全区首批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
  3: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推荐的50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名单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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